从应急管理部获悉,五一假期期间,全国共发生火灾2652起,造成11人死亡。

5月4日奉化一工地顶楼起火,场蘑菇云 5月4日下午约3点20分,浙江奉化城区南山路与大成路交叉口附近的一处在建工地突然失火。 现场浓烟滚滚, “蘑菇云”腾起数十米高。 据现场一名工人称,起火点是在5楼楼顶,因为是泡沫板起火, 所以产生的浓烟比较大。 起火点为当地“城市文化中心”工地,为五层砖混结构。 公开资料显示,该 中心于2016年5月31日开建,投资达7亿元。 此次火灾幸无人员伤亡,目前,火灾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5月4日西安一工地突发大火,现场浓烟滚滚2019年5月4日下午4点左右,西安雁翔路上中海的一个在建项目发生大火。从现场视频来看,现场浓烟滚滚,火势不小,起火点附近的楼顶上,有头戴安全帽的工人在救火。经过扑救,目前火势已基本扑灭。



5月3日北京一居民楼施工引发大火 5月3日18时16分,市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朝阳区延静里中街4号楼房顶起火,立即调派消防指战员赶赴现场,经核实,现场为居民楼顶防水作业施工时起火 。






晚八点许,@北京消防发布火情续报:火灾现场已处置完毕,无人员伤亡,过火面积300平方米,4名相关责任人已被公安机关控制。起火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内容》1总则2术语3总平面布局



3.2.1: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



3.2.1: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



3.2.1: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3.2.2:施工现场主要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2.2的规定,当办公用房、宿舍成组布置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应符合以下要求:1、每组临时用房的栋数不应超过10栋,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8m;

2、组内临时用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当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等级为 A级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到3m。



3.3.1: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宜大于40m;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内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道。
3.3.2:临时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临时消防车道宜为环形,如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应在消防车道尽端设置尺寸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


2、临时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3、临时消防车道的右侧应设置消防车行进路线指示标识;4、临时消防车道路基、路面及其下部设施应能承受消防车通行压力及工作荷载。
3.3.3:下列建筑应设置环形临时消防车道,设置环形临时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除应按本规范3.3.2条的要求设置回车场外,尚应按本规范第3.3.4条的要求设置临时消防救援场地:1、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在建工程;2、建筑工程单体占地面积大于3000 m2的在建工程;3、超过10栋,且为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
3.3.4:临时消防救援场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在在建工程装饰装修阶段设置;2、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设置在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场地的长边一侧及在建工程的长边一侧;3、场地宽度应满足消防车正常操作要求且不应小于6m,与在建工程外脚手架的净距不宜小于2m,且不宜超过6m。4建筑防火
4.2.1:宿舍、办公用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2、建筑层数不应超过3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

3、层数为3层或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时,应设置至少2部疏散楼梯,房间疏散门至疏散楼梯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25m;4、单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米;双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5m;5、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疏散走道的净宽度;

6、宿舍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其它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100㎡;7、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m,房间建筑面积超过50㎡时,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2m。5临时消防设施



5.1.1:施工现场应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
5.1.2:临时消防设施应与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设置。房屋建筑工程中,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与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应超过3层。

5.1.4: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专用消防配电线路应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且应保持不间断供电。


5.2.1:在建工程及临时用房的下列场所应配置灭火器:1、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2、动火作业场所;3、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4、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宿舍等临时用房;5、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


5.2.2:施工现场灭火器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灭火器的类型应与配备场所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相匹配;灭火器按充装灭火剂的类型划分,有水剂灭火器、空气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和二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剂主要使用于扑救各种可燃、易燃液体火灾,气体火灾和一般带电设备火灾。泡沫灭火器可用于扑救油库、加油站等易燃液体罐区火灾,也可以扑救一般火灾。二氧化碳灭火器可用于可燃固体物质阴燃火、气体火灾、电气设备火灾、精密仪器设备、图书档案火灾。一般会降低灭火区域内的氧气含量,不适用于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扑灭。


3、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经计算确定,且每个场所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


5.3.4: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m³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当施工现场处于市政消火栓150m保护范围内且市政消火栓的数量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可不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5.3.7:施工现场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给水管网宜布置成环状;2、临时室外消防给水干管的管径应依据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量和干管内水流计算速度进行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 DN100;

3、室外消火栓应沿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及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均匀布置,距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及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外边线不应小于5m;4、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5、消火栓的最大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
5.3.8:建筑高度大于24m或单体体积超过30000m³的在建工程,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5.3.10:在建工程室内临时消防竖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消防竖管的设置位置应便于消防人员操作,其数量不应少于2根,当结构封顶时,应将消防竖管设置成环状;2、消防竖管的管径应根据在建工程临时消防用水量、竖管内水流计算速度进行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
5.3.11: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在建工程,应设消防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泵接合器应设置在室外便于消防车取水的部位,与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取水口的距离宜为15~40m。



5.3.12: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在建工程,各结构层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接口及消防软管接口,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消火栓接口及软管接口应设置在位置明显且易于操作的部位;2、消火栓接口的前端应设置截止阀;3、消火栓接口或软管接口的间距,多层建筑不大于50 m,高层建筑不大于30m。


5.3.13: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完毕的每层楼梯处应设置消防水枪、水带及软管,且每个设置点不应少于2套。
5.3.14:高度超过100m的在建工程,应在适当楼层增设临时中转水池及加压水泵。中转水池的有效容积不应少于10㎡,上下两个中转水池的高差不宜超过100m。



5.3.15: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给水压力应满足消防水枪充实水柱长度不小于10m的要求;给水压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消火栓泵,消火栓泵不应少于2台,且应互为备用;消火栓泵宜设置自动启动装置。



5.3.16:当外部消防水源不能满足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贮水池。临时贮水池宜设置在便于消防车取水的部位,其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施工现场火灾延续时间内一次灭火的全部消防用水量。



5.4.1:施工现场的下列场所应配备临时应急照明。1、自备发电机房及变、配电房;2、水泵房;3、无天然采光的作业场所及疏散通道;4、高度超过100m的在建工程的室内疏散通道;5、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场所。
5.4.3: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选用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灯具,自备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60 min。6防火管理
6.1.4:施工单位应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导致火灾发生的施工作业及其他活动,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2、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3、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4、消防安全检查制度;5、应急预案演练制度。
6.2.1:用于在建工程的保温、防水、装饰及防腐等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6.2.2: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按计划限量进场。进场后,可燃材料宜存放于库房内,如露天存放时,应分类成垛堆放,垛高不应超过2m,单垛体积不应超过50m3, 垛与垛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2m,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覆盖;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分类专库储存,库房内通风良好,并设置严禁明火标志。
6.3.1:施工现场用火,应符合下列要求:1、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许可证;2、动火许可证的签发人收到动火申请后,应前往现场查验并确认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落实后,方可签发动火许可证。


3、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4、对于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5、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6、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设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每个动火作业点均应设置一个监护人。
6.3.2: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要求:1、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的要求;2、电气线路应具有相应的绝缘强度和机械强度,严禁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严禁在电气线路上悬挂物品。破损、烧焦的插座、插头应及时更换;3、电气设备与可燃、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4、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按危险场所等级选用相应的电气设备;5、配电屏上每个电气回路应设置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距配电屏2m范围内不应堆放可燃物,5m范围内不应设置可能产生较多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作业区;6、可燃材料库房不应使用高热灯具,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内应使用防爆灯具;7、普通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500mm;8、电气设备不应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9、禁止私自改装现场供用电设施;10、应定期对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及维护情况进行检查。



6.3.3:施工现场用气,应符合下列要求:1、储装气体的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严禁使用减压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氧气瓶,严禁使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乙炔瓶;2、气瓶运输、存放、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气瓶应保持直立状态,并采取防倾倒措施,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2)严禁碰撞、敲打、抛掷、滚动气瓶;3)气瓶应远离火源,距火源距离不应小于10m,并应采取避免高温和防止暴晒的措施;4)燃气储装瓶罐应设置防静电装置;3、气瓶应分类储存,库房内通风良好;空瓶和实瓶同库存放时,应分开放置,两者间距不应小于1.5m;4、气瓶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使用前,应检查气瓶及气瓶附件的完好性,检查连接气路的气密性,并采取避免气体泄漏的措施,严禁使用已老化的橡皮气管;2)氧气瓶与乙炔瓶的工作间距不应小于5m,气瓶与明火作业点的距离不应小于10m;3)冬季使用气瓶,如气瓶的瓶阀、减压器等发生冻结,严禁用火烘烤或用铁器敲击瓶阀,禁止猛拧减压器的调节螺丝;4)氧气瓶内剩余气体的压力不应小于0.1MPa;5)气瓶用后,应及时归库。防火知识人人都要有,防火意识时刻不能松,不要等火灾发生时感叹后悔莫及!ZHUAN发提醒身边人~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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