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2020年即将结束,今年建筑业有哪些重要政策发布?带您一起回顾。目录如下:


《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涨价风险由建设单位承担,监理/勘察设计工程师可担任项目经理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工程/水利/公路水运监理证书合为一本,已取得证书继续有效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人工费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逾期罚款,未实名登记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


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定额计价”的规定


《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


未来5年建筑业大方向定了,10个关键词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支付工程款不得超过60天,逾期支付利息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10类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36类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18类等,设置1年过渡期


01


住建部、发改委联合出台《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涨价风险由建设单位承担,监理/勘察设计工程师可担任项目经理,部分施工、设计资质可互认。

住建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规定,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风险由建设单位承担。

1、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

2、施工、设计资质可互认:

3、招投标:

4、关于合同:

5、项目经理:

原文链接: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912/t20191231_243363.html


02


2020年3月24日,住建部等四部委发文,《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正式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工程/水利/公路水运监理证书合为一本,已取得证书继续有效。

住建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正式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1、已取得证书继续有效:

2、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考试:(取消职称要求)

(一)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6年;

(二)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4年;

(三)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2年;

(四)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

经批准同意开展试点的地区,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之前的报考要求:

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4、注册与执业:

5、考试设4个科目,其中2个基础科目,2个专业科目。对应关系如下:

6、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考基础科目:

(一)已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二)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原文链接:http://www.mohurd.gov.cn/wjfb/202003/t20200324_244581.html


03


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出台,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人工费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逾期罚款,未实名登记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追责政府项目拖欠,压实建设单位9大责任。

2020年国务院发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规定: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第二十八条规定:未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条例》正式明确了工资支付的主体责任、属地责任,特别是建设单位应担的责任。

1、政府项目资金不到位导致拖欠的:

2、压实建设单位9项责任:

3、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4、施工总承包单位职责:

5、施工总承包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6、未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7、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就拖欠工资存在争议,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依法由其保存的劳动合同、职工名册、工资支付台账和清单等材料;不提供的,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原文链接: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01/07/content_5467278.htm


04


2020年7月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发布《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定额计价”的规定。

2020年7月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发布《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决定在全国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北京市、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条件的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进行工程造价改革试点。

1、修订工程计量、计价规范

2、完善工程计价依据发布机制

3、强化建设单位造价管控责任。

4、严格施工合同履约管理

原文链接:http://www.mohurd.gov.cn/wjfb/202007/t20200729_246578.html


05


2020年7月,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未来5年建筑业大方向定了,10个关键词!

10个关键词:

2020年7月,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

“大力发展建筑工业化为载体,以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为动力,创新突破相关核心技术,加大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设各环节应用,形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营等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效益和品质,有效拉动内需,培育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1、加快培育具有智能建造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

2、加快建筑工业化升级。

3、提升信息化水平。

原文链接:http://www.mohurd.gov.cn/wjfb/202007/t20200728_246537.html

06


国务院印发《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支付工程款不得超过60天,逾期支付利息。

国务院第728号令《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为保障中小企业被拖欠的款项及时支付,《条例》规定:

原文链接: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07/14/content_5526768.htm


07


2020年12月2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10类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36类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18类等。设置1年过渡期,到期后实行简单换证。

近日,住建部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01精简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


改革后:

资质等级原则上压减为甲、乙两级(部分资质只设甲级或不分等级),资质等级压减后,中小企业承揽业务范围将进一步放宽,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文件还提到做好资质标准修订和换证工作,确保平稳过渡,设置1年过渡期,到期后实行简单换证,即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直接换发新资质证书,不再重新核定资质。


施工资质



工程监理资质



工程勘察资质



工程设计资质



02放宽准入限制,激发企业活力



03下放审批权限,方便企业办事



04其他


改革后,资质分类分级如下:

原文链接:http://www.mohurd.gov.cn/wjfb/202012/t20201202_2482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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