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师负责制作为当下建筑业的热门话题之一,一直备受争议。当听到说以后建筑师要为自己的设计终身负责时,几乎每个建筑师都把白眼翻上了天。


当时住建部批准在上海浦东新区实行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华建集团对试点工作成效做过一次调查回访,结果显示,在建筑师的身份定位与业务范围、责权利未统一的情况下,试点开展困难重重。根据调查数据,有73%的调查对象认为最主要的困难是现行法律法规将建筑师的业务范围限制在建筑设计环节,难以实现建筑师负责制下的建筑师责权利统一;有64%的调查对象认为建筑师执业责任保险机制不够;还有50%的调查对象认为存在建筑师的综合能力与业务素质难以匹配、设计收费偏低,此外还面临业主或领导不想放权、注册建筑师个人市场准入制度未实行等问题。同济建筑设计院副总裁曾群老师也曾说:只有收入、法规、保险等一系列配套措施跟上才能更好地推行建筑师责任制……其中最经典的一句话当然是“我在这设计院一年才拿十几二十几万,要我终身负责我的设计,来担保你的建筑问题啊?”


当所有建筑师都觉得没处去说理的时候,近日,山东省发布的一则文件让我们似乎找到了一丢丢心理平衡。

为解决城市规划中乱改规划、公众参与不够、千城一面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市规划管理,全面提高城市规划水平,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拟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意见》。目前,《意见》的征求意见稿已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山东将出台城市规划实施管控责任追究办法,实行领导决策责任终身制,对推进“一张蓝图干到底”提供强力保障


文件原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规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市规划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市规划管理,切实解决当前城市规划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高城市规划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完善规划体系,解决科学性、前瞻性不够的问题

(一)强化城市发展战略研究。突出规划前瞻性,充分发挥规划的战略引领作用,紧紧围绕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对接“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战略,深入落实全省城镇体系规划,综合评价资源禀赋、环境承载能力和区位优势,对城市定位、发展规模、空间布局等作出预测性、前瞻性安排,作为总体规划编制依据。2018年,各市县完成到2049年的城市发展战略研究,其中设区城市应委托3家以上研究机构,从不同角度、不同方面进行多方案比选。加强各级规划研究队伍建设,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有条件的市县搭建多学科参与的城市发展研究平台,加强对重大问题的持续跟踪研究,科学预测城市未来发展,切实避免现状分析不到位、战略定位不清晰、与城市发展不适应等问题。

(二)加快编制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认真贯彻国家“两步走”战略安排,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远期至2035年,远景展望至本世纪中叶。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尊重城市发展规律,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科学预测城镇化发展水平和城镇人口规模,坚决杜绝通过夸大预测人口数量盲目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等行为。立足城乡统筹,整合各类空间性规划和相关规划,形成规划一张图。划定水体、绿地、基础设施、历史文化、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线,合理确定城市开发边界;沿重要河道水系,科学布局生态廊道、通风走廊,划定城市外环和绿楔等永久性绿地,建设慢行系统,营造良好人居生态环境,推动形成生态环保、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设运营模式。2018年底前,建立总体规划实施考核评价体系,重点针对城镇化率、人均建设用地、整体开发强度、生态环境状况、路网密度、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绿地水面比重等可量化指标,实行“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实现城市总体规划动态维护。

(三)强化近期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管控作用。各市县以总体规划为依据,定期编制近期建设规划,明确近五年重点发展区域、重大建设项目和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城市交通、环卫、教育、养老、综合防灾、环境保护、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专业专项规划,落实到近期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加快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2020年底前覆盖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及时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控规未经审批,一律不得进行规划许可,不得进行开发建设。坚决杜绝通过编制控规修改总规的现象,做到一张蓝图干到底。

二、尽快健全规划委员会制度,解决决策机制不完善的问题

(一)强化省城乡规划委员会职能。认真执行山东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充分发挥规划委员会的作用。研究解决全省城乡规划中全局性、长远性、跨区域的重大问题,重点审议省域和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重点地区空间发展规划以及重要项目规划,协调城乡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的衔接,积极推进“多规合一”等重大事项改革。

(二)充分发挥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作用。制定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定,扩大专家和公众代表在规划委员会中的比例,非政府委员要占半数以上,充分听取专家、公众意见。城乡规划委员会重点审议城市发展战略、城镇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业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以及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决策等。

(三)规范城乡规划委员会运转。完善省、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审议城乡规划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未经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城乡规划或重大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城乡规划委员会实行集体表决、民主决策,赞成票占三分之二以上的方可审议通过。

三、深入推行“阳光规划”,解决群众参与不够、公开性不足的问题

(一)规划编制要扩大公众参与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各类专项规划和重点区域、重大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过程中,要在政府网站、规划展示场所和规划用地现场公示规划方案,通过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广泛征求群众和社会各界意见,提高公示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完善公众意见收集和反馈机制,公众意见收集和吸收采纳情况要形成专题报告,向社会公告,并作为报批规划的重要依据。规划批准后,要通过新闻发布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规划内容。

(二)规划修改要充分采纳公众意见。修改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将修改方案公示30日以上,广泛征求、充分采纳公众意见。修改建设项目规划条件、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的,必须向社会公示7天以上,公开征求相邻地段内居民及该项目业主等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充分保证利害关系人对修改内容知晓、听证、申诉的权利。

(三)规划实施要广泛接受公众监督。规划主管部门做出规划许可前,要向社会公开项目基本情况、设计方案等具体内容,认真吸收并公告采纳情况;规划许可后,要在官方网站及时公布许可情况和批准的设计方案,在建设项目现场醒目位置设立项目批后公示牌,未公示的不得办理工程施工许可等后续手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强公众监督。对查实的违法建设,要向社会及时公示违法事实和处罚意见,通报查处结果。

四、着力强化城市设计和城市“双修”,解决特色风貌不鲜明的问题

(一)顺应自然山水环境,凸显地方特色。开展全省城市特色专题研究,2018年制定出台全省城市特色风貌导引,结合各地自然资源和地理环境的多样性,明确不同城镇的特色定位。各市县在总体规划布局中,要充分尊重自然山水格局,体现地方元素,注重自然环境、风景名胜与城市布局形态的有机融合,构建“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城市自然空间体系,塑造城市特色风貌。

(二)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人文特色。认真实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街区保护规划,保护古城格局,严格落实建筑高度、体量、风格等控制要求,延续历史文脉,展现传统风貌特色。加强运河沿线、胶济沿线等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编制风貌保护规划,做好历史街区、历史建筑的修缮维护、设施配套和环境整治,切实保护历史资源的真实性。开展新一轮省级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历史优秀建筑认定,支持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三)提高城市设计水平,打造景观特色。各地要用2年时间,完成总体城市设计和重点片区、街区、关键节点等区域的城市设计,制定城市设计导则,提升景观环境质量,彰显地方特色,避免“千城一面、万楼一貌”。城市重点地区和街道要严格按城市设计导则进行管控,控制好城市轮廓、视线通廊和关键节点,设计创新要与周边环境和谐统一,建筑的高度、体量、风格、色彩、第五立面要协调一致,符合城市设计要求,形成连续的街道界面,突出景观风貌整体性。推进国家和省级城市设计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大力提升全省城市设计水平,建设一批具有地域特征、时代特点、特色鲜明的美丽城市。

(四)大力实施城市“双修”,提升环境品质。积极开展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2018年底前,各市县完成生态环境和城市建成区存在问题评估,编制“双修”专项规划,制定实施计划,确定项目库。开展生态修复,恢复城区内自然山体、水体、绿地等生态。补齐老城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为市民创造舒适方便的上学、就医、购物、休闲环境。推进城市更新,完善老城区服务功能。加快实施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项目,每年组织评选一批示范工程,不断提升城市环境和功能品质。

五、严格规划实施监督,解决乱改规划、乱建设的问题

(一)牢固树立“规划即法”意识。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坚持正确的政绩观,树立“功成不必在我”的胸怀和境界,强化“规划即法”的意识,自觉接受城市规划约束,不得随意修改规划,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确定为规划决策的重要程序,坚决遏制随意干预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的行为。建立健全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一体化的长效机制,编制规划必须符合法定程序、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依法批准的规划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修改,开发区和城市新区的设立和建设,必须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纳入市县规划集中统一管理。全面清理查处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建立违法建设治理长效机制。

(二)加强规划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与城市总体规划审批事权相对应、以近期建设规划内容为主要参照的规划督察机制,确保规划督察参与规划实施全过程。委托第三方对城市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科学评价规划实施绩效。改革规划督察员工作方式,加强规划督察队伍建设,推广集中派驻、集体巡查和专项巡查,利用卫星遥感监测等先进技术手段,及时发现规划审批和实施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突出问题实行约谈和挂牌督办。建立健全城市规划实施报告制度,各级政府每年向人大汇报、向政协通报规划执行情况,各类法定规划按程序报送人大审议或备案,人大、政协定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监督和视察。

(三)严格规划责任追究。尽快出台城市规划实施管控责任追究办法,实行领导决策责任终身制,对重大规划责任问题,采取倒查的办法予以追究;同时对监管不力、不履行规定审批程序、不执行规划督察意见书、放任违法建设行为的,追究主管部门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责任。强化城市规划违法违纪责任追究,每年开展城市规划执法检查,查处一批重点案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有效发挥震慑作用。

(四)加强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2018年建成运行省级规划信息平台和管理系统,实现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平台的对接。2019年,各市县同步建立健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将规划成果按照统一标准,纳入省级规划信息平台,形成全省“一张图”。建立健全省市县信息联动的工作机制,实现管理、审批和监督全过程的动态跟踪和实时监控,提高规划行政管理效能和水平。

要充分认识做好城市规划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城市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摆在城市发展的重要位置,切实加大投入,保障规划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规划编制、亲自抓规划制定实施,成为规划工作的内行。建立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监督评价制度,确定评价指标体系,定期通报评价结果,并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建立党政领导干部规划培训制度,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到国内外先进地区精准考察和培训研讨,用科学理论、专业知识武装头脑,培养一批懂规划、会管理的干部。建立完善责任落实制度,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确保城市规划工作规范运行。

新闻动态.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