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陕西人事考试网发布《关于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社保核查问题的说明》,对“社保缴纳年限不够专业工作年限或没有缴纳社保的人员是否可以在陕西省报考一级建造师?”这一问题作了说明,明确:
社保缴纳没有达到专业工作年限或者没有缴纳社保的人员,可按要求提供其他可以证明自己专业工作年限的材料。具体要求届时可关注资格复审公告。
今年一建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也就是说,只要考生承诺自己符合报考条件,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即可报名。在成绩公布后,根据资格复审公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这相当于给此前“严苛”的报名条件开了一个口子。
详情如下:
关于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社保核查问题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9-07-05
根据《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陕西省考务工作公告》精神,就广大考生关注的社保核查问题给予以下说明:
一、将对哪些人员核查社保?
陕西省一级建造师考务公告中明确规定: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将在成绩公布一周内由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在门户网站上发布报名资格复审公告,复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所学专业和社保缴纳记录,并接受社会监督,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公告内容,否则后果自负。
二、什么时候核查社保?
在成绩公布后由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通过政府共享数据核查社保,并于一周内在中心门户网站上发布报名资格复审公告。
三、在资格复审中如何计算社保缴纳年限?
专业工作年限通过社保缴纳年限核查,缴纳年限必须大于或等于报名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年限,变换缴费单位的人员,社会保障缴纳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四、社保缴纳年限不够专业工作年限或没有缴纳社保的人员是否可以在陕西省报考一级建造师?
本次考试对报考人员实行属地管理,根据告知承诺制要求,报考人员需承诺填报的本人信息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即可报名。省人事考试中心将在成绩公布后,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通过政府共享数据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社保缴纳没有达到专业工作年限或者没有缴纳社保的人员,可按要求提供其他可以证明自己专业工作年限的材料。具体要求届时请关注资格复审公告。
今年,陕西省的“一建”报考审查条件有些与众不同:
报名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以取得相关专业学历后,且从事专业工作的时限为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实习期不计为专业工作年限。
专业工作年限通过社保缴纳年限核查,社会保障缴纳年限必须大于或等于报名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年限,变换缴费单位的人员,社会保障缴纳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陕西应该是首个以社保缴纳年限核定工作年限的省份,以往广东、北京、上海、河南等地也仅是审核社保,而并非以此为工作年限考核基准。各地考生在报名时,请重点关注考务通知相关要求。
其中,河北、上海、山东、辽宁、天津、陕西、贵州、青海等8省市提到了对社保进行核查。情况如下:
截至今日,已有北京、四川、河南、河北、海南、江苏、山东、辽宁、浙江、贵州、新疆、黑龙江、山西、上海、福建、天津、安徽、大连、青海、广东、湖北、吉林、重庆、陕西、江西共25个地区公布了2019年一建报名时间。
这里为大家整理了2019年全国一级建造师的报名时间及考试报名入口,供广大考生们参考!
2019年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汇总
地区 报名时间
北京 6月27日-7月10日
四川 6月28日-7月23日
河南 7月1日-7月10日
河北 7月3日-7月17日
海南 6月28日-7月17日
江苏 7月1日-7月15日
山东 7月2日-7月16日
辽宁 7月4日-7月21日
浙江 7月10日-7月19日
贵州 7月1日-7月15日
新疆 7月1日-7月20日
兵团 7月1日-7月23日
黑龙江 7月4日-7月18日
山西 7月8日10时
上海 7月5日-7月21日
福建 7月3日-7月19日
天津 7月3日-7月17日
安徽 7月3日-7月18日
大连 7月8日-7月21日
青海 7月6日-7月20日
重庆 7月5日-7月19日
吉林 7月4日-7月18日
辽宁 7月4日-7月21日
陕西 7月4日-7月18日
广东 7月8日-7月22日
湖北 7月5日-7月18日
江西 7月6日-7月20日
内蒙古 预计6-7月
西藏 预计6-7月
宁夏 预计6-7月
甘肃 预计6-7月
湖南 预计6-7月
云南 预计6-7月
广西 预计6-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