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程质量安全

提升行动部署会议

4月7日,住建部在南京召开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部署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3年的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住建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易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易军强调,开展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要注重将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落实政府监管责任相结合,将建筑市场管理和施工现场管理相结合,将治理当前问题和夯实长远基础相结合,重点抓好3件事——

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提升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抓紧制订出本地区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提高行动的组织保障水平。要建立提升行动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提升行动开展情况的督察,务求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注重制度创新,构建长效机制

各地在开展提升行动中,要将解决突出问题和做好长远规划工作相结合,注重长效机制建设。对行动方案提出的改革创新思路,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试点,可以做单项试点、多项试点,也可以做综合试点,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加以推广、加以扶持。各地也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大胆创新,积极尝试,不断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加大舆论宣传,推动社会共治

要加大对提升行动的宣传报道力度,既要树立正面典型,表扬先进,弘扬正能量,更要对违法违规行为及发生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地区进行曝光批评,形成高压态势。

要综合运用各种舆论宣传手段,持续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工程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顺利开展。


部分地区建筑施工

安全生产工作汇报会

4月7日,住建部召开部分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汇报会,约谈主管部门负责人。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这反映出一些企业安全红线意识仍然不强,缺乏安全生产内生动力,为追求短期利益罔顾安全、漠视生命;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仍不完善,如建设单位权责不匹配,随意压缩合理工期、造价,施工单位普遍忽视安全技术措施,对危大工程高风险认识不足,监理单位不依法履责;

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仍不到位,部分工程项目监管责任不明确,基层监管力量严重不足,一些地区监管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现象突出;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建筑工人职业化程度低,施工管理相对粗放,施工安全风险较多。


进一步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5点要求:

要从严从重查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对于责任企业要重点对资质进行处罚,该停业整顿的停业整顿,该降级的降级,该吊销的吊销;对于责任人不仅要处罚项目管理人员,还要问责企业负责人,要让所有从业人员特别是企业管理者唯恐发生安全事故。

要大力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指导督促企业建立重大安全风险源清单,加强风险预防预控,持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对不按规定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计算书、不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以及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行为重拳出击。

要不断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大力强化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责任,强化企业及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责任,指导企业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抓紧完善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明确责任要求,强化管理措施。

要认真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职责,进一步理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体制,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的执法检查方式,推进监管执法的规范化和信息化,坚决纠正监管执法上的“宽松软”问题。

要切实提升建筑施工本质安全水平,积极推进工程建设管理和技术创新,全面深入开展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诚信体系建设,在全行业营造弘扬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安全意识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