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环节:进行资格预审(可选)。
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己进行资格预审的,评审阶段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釆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括:釆购人和采购项目名称、釆购需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以及供应商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二个环节:编制招标文件。
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十分重要。
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提供,阐述需要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性质,通报招标程序将依据的规则和程序,告知订立合同的条件。招标文件既是投标商编制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又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同时,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商鉴定合同的基础。
招标文件中包括釆购项目的商务条件、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三个环节: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是将招标主要事项和要求公告于众,从而招使众多的投标者前来投标。招标公告一般登载于报刊、广播、网络、电视等公开媒介。
内容包括招标釆购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招标项目的名称、数量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第四个环节:发售招标文件。
此环节中有两个日期需要注意。一是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二是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日期单位的表示为日或者工作日,一定要将两者区分开来。
第五个环节:供应商投标。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和其他部分组成,并且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应密封,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釆购单位。
第六个环节:开标。
开标应于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并按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由招标采购单位主持,釆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投标文件应密封,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