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国大检查工作的推进,“人脸考勤”的普及,各地纷纷开展实地核查工作。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不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到岗履责的问题也浮出了水面。

近期,福建、安徽、江西、江苏、广西等地都做出了通报,处罚力度也是非常严格的,计分处理、停止招投标、停止承接工程、暂停职业资格、撤职更换...

1

8月7日,福建省福州市通报:

7月份,11名项目经理现场履职不到位,连续5天及以上天数未到岗的项目经理予以记分处理。

目前为止福州市已有98人被通报

7月份,11名项目经理现场履职不到位;

6月份,13名项目经理现场履职不到位;

5月份,11名项目经理现场履职不到位;

4月份,18名项目经理现场履职不到位;

3月份,12名项目经理现场履职不到位;

1月份,33名项目经理现场履职不到位。

2

5月9日,安徽省合肥市通报: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到岗履责,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被点名批评,立即撤职并纳入“黑名单”,今后三年内不得参与全市重点工程的建设招标。

3

5月20日,江西省赣州市通报:

项目责任人未按时到岗履职,9家施工监理单位予以整改,整改不力的将不得参加本市政府投资房建市政公用工程招标项目的投标、不得承接本市非政府投资房建市政公用工程。

4

6月18日,江苏省徐州市通报:

因工程开工后,项目经理李瑞普、高级工程师宋辉、安全员何苗、安全员施成笛,长期不在施工现场,被锁定六个月,在此期间,不能参与工程招投标,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5

6月底,广西通报:

因履职不到位导致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25名项目经理、9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39名专职安全员被暂停执业资格90天,立即更换!

福州通报原文: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督促在榕施工企业工程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福州市建筑市场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榕政办〔2017〕225号)、《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考勤管理的通知》(榕建筑〔2017〕61号)和《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考勤管理的补充通知》(榕建筑〔2018〕164号),我局于2018年1月1日开始,对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工程的项目经理进行脸部识别考勤管理。2019年7月我局检查了我市市区的房建项目,从检查情况来看,共有138个房建工程项目经理到岗情况良好,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世茂柱里宾馆(酒店区)项目2#、7#楼等11个房建工程项目经理到岗履职情况不符要求。现将2019年7月份项目经理不到岗情况予以通报(详见附件)。

我局对项目经理不到岗不履职的情况,予以约谈、通报,并责令整改。同时,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对连续5天及以上天数未到岗的项目经理予以记分处理。

专此通报

附件:2019年7月份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经理不到岗情况汇总表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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