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价协〔2017〕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我协会于2015年开展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为了响应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创新监管方式的精神,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协会研究决定对试点企业的信用等级有效期内免于复审,中价协、省协会和专委会应结合行业自律、质量检查制度等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动态管理,及时发现不良行为,进行行业惩戒,并在中价协信用信息平台予以公布。
附件: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免检的通知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