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8日,河南管城区一城中村改造工程发生塔吊倒塌,事故导致3人死亡、1人受伤。

目前,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公布了此次事故的调查报告。

事故原因

1

直接原因:

违规操作,致使顶升作业时塔吊上部重心偏离顶升油缸梁的位置,起重臂发生转动,整机失稳倾覆。

1)顶升前未将塔吊配平,顶升过程中未保证起重臂与平衡臂的平衡。

2)未使用回转制动器将塔吊上部结构处于制动状态。

3)未将顶升加高用的标准节在顶升位置起重臂正下方排成一排。

2

间接原因:

1)建设单位:

2)施工单位

3)监理单位

4)劳务分包公司

5)塔吊安装公司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处理


1

司法机关采取措施2人

马某龙,塔吊安装公司总经理,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其执行逮捕,已取保候审。

王某涛,项目安全员,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其执行逮捕,已取保候审。

2

给予党纪、政务处理7人

郝某,总承包公司副总兼设备租赁中心总经理,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王某,总承包公司中原分公司副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牛某,城管科科长,给予相应政务处分。

单某、闫某、张某、李某等4人,分别给予相应政务处分。

3

行政处罚7人

林某,塔吊安装公司法人代表,处以10万元罚款且5年内不得担任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王某,总承包公司总经理,处以2018年年收入40%的罚款。

汪某,中原分公司安全部经理,撤销其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蒋某,项目部经理,处以2万元罚款且5年内不得担任施工企业的项目负责人。

徐某,项目安全总监,撤销其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罗某,劳务分包公司现场负责人,处以2万元罚款且5年内不得担任施工企业的项目负责人。

王某,总监理工程师,处以5000元罚款。

4

责任单位处理

塔吊安装公司,建议主管部门吊销其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施工总包单位,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对其处以60万元罚款。

监理单位,建议对其处以10万元罚款。

事故现场报道

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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