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

  2. 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

  3. 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 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

  5.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2.10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

  7. 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飘)窗;

  8. 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

  9. 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

  10.  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的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