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大督查的通知》,对存在工作不落实、政策不落地、改革不深入、进展不平衡的现象进行督察。

通知指出,落实促进民间投资“26条”政策措施,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情况是重点督察对象。同时,查处违法违规融资担保,严控“明股实债”等变相举债行为再次被提及。

财政部问责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

巧合的是,同一天,江苏省财政厅联合多个部门以“特急文件”形式转发了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缘由是4月28日财政部下发给江苏省人民政府的一则问责函。

财政部对江苏人民政府的警告,用意明显,剑指政府保底承诺、明股实债、变相举债行为,以儆效尤。而在“紧急文件”中,附加提出了省级层面的“补充意见”,要求各地高度重视、一并贯彻落实;对整改不到位的,要问责。

地方债管控不断加码

地方债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讲,其实就是中央和地方博弈和妥协的结果。中央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革投融资体制,转变政府职能,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对地方债务保持高压政策,这是必然的。地方要发展经济,赢取政绩,又必须有资金支持,各种融资方式也是客观需要的。

但对地方债的管控,特别是违规借道“PPP”和融资平台的“隐性举债”,中央和省级政府的手段正在“加码”。

01

2014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即业内熟知的43号文,明确表示: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

02

新预算法在2015年便已出台,2015年1月1日以后地方政府新增债务只有一种形式,即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其他均属于违法违规举债。但一些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融资问题仍时有发生,在融资平台受限之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引导基金等方式隐性举债现象日益突出。

03

2016年11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88号文);作为落实措施,2016年12月财政部出台了《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指南》(152号文)。

04

2017年5月3日,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下称50号文),要求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各地须在7月31日前摸底排查并改正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不规范融资行为,如果逾期不改正或改正不到位,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如何在中央要求、政策规定、地方发展之间找到共同点,求得平衡,需要地方政府比较高的政策研究和策划能力。

但据相关人士分析,从财政部的《通知》和江苏省贯彻的“特急文件”可以看出,问题并非是地方债的超额,而是平台的问题和违规担保。

督查来啦!尽早退出“假PPP”项目

“假PPP”项目的其中一个特征是:采用固定回报、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融资方式的项目均可定义为“假PPP”项目。

财政部对江苏各级政府的要求,是在给其他政府的警告,以儆效尤,禁止政府保底承诺、明股实债、变相举债等违法违规行为,而国务院将此类行为作为重点督察对象,一是表明政府的违法违规举债行为确实普遍存在,二是显示出中央治理“假PPP”顽疾的决心。越规范,越放心;规范后的PPP市场,将增添有实力的民企更大的信心。而那些已经参与或打算参与“假PPP”项目的企业,也请尽早退出。守正道,方长远!

原文: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大督查的通知

国发明电﹝20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任务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在一些地方、一些方面,仍然存在工作不落实、政策不落地、改革不深入、进展不平衡的现象,仍有一些干部庸政懒政怠政不作为,影响政策效力和改革红利持续释放。为进一步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按照李克强总理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关于今年继续开展国务院大督查的重要讲话精神,国务院决定对各地区和各部门工作开展第四次大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任务要求,切实发挥督查抓落实、促发展的“利器”作用,深入了解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一步强化各地区、各部门抓落实主体责任,推动解决影响政策落实的突出问题,促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推动实现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督查重点

这次督查的重点内容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度扩大总需求、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保障和改善民生、防范重点领域风险等五个方面工作。

(一)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17年压减5000万吨左右钢铁产能,退出1.5亿吨以上煤炭产能,淘汰、停建、缓建5000万千瓦以上煤电产能,有效处置“僵尸企业”情况。取缔“地条钢”产能情况。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推动库存较大的三四线城市去库存,推进600万套棚户区住房改造,继续发展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因地制宜、多种方式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加快居住证制度全覆盖情况。促进企业盘活存量资产,推进资产证券化,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大股权融资力度情况。落实和完善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全面清理规范各类涉企收费特别是地方开展清费工作,落实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等一系列减税措施,降低企业用能、物流成本等情况。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情况。推进国企国资改革情况。加快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情况。

(二)适度扩大总需求。加快发展服务消费,支持社会力量提供教育、文化、养老、医疗等服务,发展医养结合、文化创意等新兴消费,以及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引导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等情况。2014—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2017年完成8000亿元铁路建设投资、1.8万亿元公路水运投资,再开工建设2000公里以上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水利、轨道交通、民用和通用航空、电信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建设,“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165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等情况。贯彻落实促进民间投资“26条”政策措施,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情况。促进加工贸易向中西部地区梯度转移,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促进外商投资等情况。压减一般性支出,盘活财政沉淀资金情况。

(三)推动新旧动能转换。持续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建一批“双创”示范基地和专业化众创空间,加强对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支持,打造面向大众的“双创”全程服务体系等情况。加快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全面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出台分享经济发展指南和互联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等情况。推动网络提速降费,全部取消手机国内长途和漫游费,大幅降低中小企业互联网专线接入资费,降低国际长途电话费情况。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落实股权期权和分红等激励政策,落实科研经费和项目管理制度改革情况。促进传统产业加快改造提升,推动实体经济优化结构,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群)和智能制造示范区,推进工业强基、重大装备专项工程,鼓励企业加强技术改造等情况。大型商业银行在2017年内完成普惠金融事业部设立情况。全国“放管服”改革专项督查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四)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开展零就业家庭精准帮扶,2017年完成城镇新增就业1100万人以上等情况。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推进全国医保信息联网,实现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情况。全面启动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扩大分级诊疗试点和家庭签约服务等情况。2017年再减少1000万以上农村贫困人口,完成340万人易地扶贫搬迁任务落实情况。强化环境污染防治特别是雾霾治理情况。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情况。提高中央财政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标准,2016年洪涝灾害中倒损民房恢复重建情况。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情况。

(五)防范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化解不良资产风险,严密防范流动性风险,有效防控影子银行风险,防范处置债券违约风险情况。稳妥推进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置换,降低政府债务成本,查处违法违规融资担保,严控“明股实债”等变相举债行为情况。防范、处置和打击非法集资情况。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等情况。规范企业走出去投资经营行为等情况。

此外,对本届政府“约法三章”等公开承诺事项、“十三五”规划纲要重要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三、督查安排

(一)全面自查。各地区、各部门要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任务要求,对照五个方面督查重点,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全面开展自查。自查工作必须严肃认真,深入总结梳理工作落实情况,切实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管用、长效的整改措施,于2017年7月5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告报国务院。自查情况报告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反映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相关建议的篇幅应达到报告总篇幅的60%。

(二)实地督查。实地督查要聚焦突出问题,不搞面面俱到。综合考虑东中西部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在全面自查基础上,国务院将于2017年7月中旬派出督查组,选择重要经济指标排名相对靠后、重点工作任务进度相对滞后、有关问题相对集中的部分地区进行实地督查。同时,选择《政府工作报告》重点目标任务完成进度较慢、有关督查发现的重点问题整改力度需进一步加大的部分国务院部门,组织开展书面查。

国务院

2017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