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实践中,赶工索赔不可避免,但要积极预防、主动规避、规范处理。就此,从发包人的视角提出如下策略建议。
1.规范索赔处理流程赶工事件发生时根据合同约定规范处理程序,这既是发、承包双方的履约要求,也是有效控制赶工成本、预防签证失实的管理手段。
1.1赶工方案和计划的申报管理赶工意味着承包人采取加大资源投入、增加工作面、调整工序等措施而进行的有计划、高强度的施工。因此,承包人需根据工期计划和质量管理规定事前申报赶工方案、赶工进度计划表等资料,其中赶工施工进度表须明确赶工范围、期限和起止点、以及各工作之间的顺序及关系。
为保证承包人赶工实际费用的需求,发包人应根据对赶工措施费用的测算和工程量的计量及时支付相关 费用,保证赶工目标工期的实现,同时严控因赶工提出的财务费用索赔。
1.2赶工索赔时限管理赶工造成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量的成本增加。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时限内申报索赔意向书,监理、发包人也须依约按时审批。
1.3赶工记录管理赶工期间,应做施工索赔记录。监理应每日做好监理记录(书面和影像),检查并签字确认实际发生的索赔事件。索赔事件的全过程清晰记录,可为后续费用处理提供详实的参考资料,也可有效遏制索赔无限扩大化,预防舞弊。
1.4重视索赔报告的费用计算递交索赔意向书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递交索赔报告,并需附索赔数额账单明细和计算依据等。如果索赔事件继续发生,承包人应按监理人要求的间隔时限递交列出累计索赔金额的中期账单明细和计算依据,并在索赔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索赔 报告。
2.重视发包人咨询顾问团队建设,建立预控机制发包人应借助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法律、审计等团队的专业支持,从决策和执行层面重视咨询顾问团队的作用,提高决策水平。
1在决策层面,坚持按照能力标准选聘专业技术顾问,重视前期咨询工作质量,给予前期工作充分预算和时间保障,用相对较少的专业咨询成本来规避后续高昂的赶工成本。
2在执行层面重视专业顾问的现场工作,建立“隔离墙”管理制度,以充分发挥专业顾问独立、客观的咨询、评估作用,实现咨询工作与现场管理工作一体化。
3建立合同争议评审和沟通机制。首先由监理组织发承包双方就赶工费用依据合同进行协商,对争议内容出具监理意见;其次,咨询团队各方就相关问题和监理意见出具咨询意见,综合各方意见后形成初步解决方案;最后与承包人进行协商、谈判,达成一致意见。
4充分发挥内审的监督、评价和预警作用。内部审计或其委托的外部审计能够事中介入,就问题的解决提 出审计专业意见。
3.完善标准合同版本,建立赶工费用计算事前合同约定制度目前,北京、江苏、福建等省市造价管理部门均制定了招标阶段发包人压缩定额工期的赶工措施费定额标准。如《关于合理约定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及赶工措施费的指导意见》(扬建价〔2009〕63号)明确当约定的施工工期少于定额工期时,应按意见中相关标准计取赶工措施费,并要求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约定施工工期和赶工措施费,以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因此,建议发包人从项目整体层面完善标准合同版本,建立赶工费用计算事前合同约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