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住建部官网、陕西省住建厅、各地住建部门网站、建筑管理
2020年初的国常会明确要求,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过程结算,随后住建部、山东、湖南、浙江、河南、江西、吉林等省密集发文大力推动施工过程结算。4月8日,陕西省也发布了相关通知。
新开工且施工合同建设工期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应当实施施工过程结算。
施工过程结算应根据合同约定对质量合格工程进行计量计价,无争议部分应按期办理施工过程结算,有争议部分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发承包双方可自行组织或委托符合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审施工过程结算。
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不得以未完成竣工决算审计为由,拒绝或拖延办理过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程序、时限、比例支付施工过程结算价款,若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则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全面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防止工程款拖欠。
本通知自2021年4月10日起执行。
再见,竣工结算!施工过程结算时代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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