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通知:某建工被禁入市场3年!1、6人被逮捕。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日常管理人员2人、涉嫌帮助毁灭涉事企业人员3人;2、17名公职人员被追刑责;3、5人公职人员留置审查。1、项目经理助理和总监理工程师被追刑责;2、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被立案侦查;3、10名公职人员被处分。

3月15日,贵州省住建厅发布紧急通知,遵义市仁怀市一建设项目发生模板坍塌事故,致4人死亡近日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本次事故情况、单位和个人处罚处理进行了通报;



各市(州)、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 示批示,以及 3 月 22 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安全生 产集中约谈暨警示教育会议精神,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 动持续深入开展,始终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查严处的高压 态势。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 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建质规〔2019〕9 号)《贵州省 建设厅关于建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制度的通知》(黔 建施通〔2007〕588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施 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安办〔2021〕7 号)等规定,现对 2021 年仁怀市“3•15”坍塌事故相关单位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事故概况 

2021 年 3 月 15 日,遵义市仁怀市苍龙街道办事处 2019 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一标段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 4 人死亡。项目名称:仁怀市苍龙街道办事处 2019 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一标段);建设单位:仁怀市城市开发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法定 代表人:龙×,项目负责人:罗××;施工单位:××集团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项目经理:漆××;监理单位:贵州××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项目总 监:陈××。


二、处理意见 

经研究,决定对事故建设单位仁怀市城市开发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对项目负责人罗××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对事故施工总承包单位某集团有限公司作不良行为记录3年,对项目经理漆××作不良行为记录3年;对事故监理单位贵州××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不良行为记录3年,对项目总监陈××作不良行为记录3年。

本通报所作不良记录有效期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自行解除。有效期内,相关企业和个人限制参与我省工程招投标活动。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引以为 戒,举一反三,切实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坚决防范 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 年 4 月 16 日

模板坍塌是最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事故之一,大多数原因为搭设不合理、质量不过关和违规操作。

2020年,仅广东省就发生3起模板坍塌较大事故,共导致19死3伤,武汉发生1起高支模坍塌较大事故,致6死6伤,令人警醒。

01

2020年10月8日10时50分,陆河县看守所迁建工程业务楼的天面构架模板发生坍塌事故造成8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共约1163万元。


直接原因

1、违规直接利用外脚手架作为模板支撑体系,且该支撑体系未增设加固立杆,也没有与已经完成施工的建筑结构形成有效的拉结;

2、天面构架混凝土施工工序不当,未按要求先浇筑结构柱,待其强度达到 75%及以上后再浇筑屋面构架及挂板混凝土,且未设置防止天面构架模板支撑侧翻的可靠拉撑


处理建议

1、9人已被批准逮捕,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施工单位法人、副总、包工头、施工安全员、一级建造师、测绘员兼施工员工地

  • 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陆河分公司负责人

2、3人被拘留,其中2人取保候审:

  • 施工单位搭设外脚手架的“小工头”被拘留;

  • 监理单位实际驻场监理员和实习监理员被拘留,取保候审

3、涉事项目涉嫌非法围标、非法挂靠的苏某某、叶某某等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20名公职人员被追责,主要为建议纪委监委履职情况进行调查处理、深刻检查、调整工作岗位等。

链接:陆河县“10.8”较大建筑施工事故调查报告

02

2020年5月23日12时10分许,龙川县麻布岗镇违法建筑施工工地远东花园发生1起模板倾覆坍塌较大事故造成8人死亡、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1068万元。




直接原因



技术原因分析如下:

1.花架梁板模板支撑采用木立柱支撑,没有设置纵横向水平结构造稳定措施,木立柱存在偏心受力工况,稳定性差;

2.泵送混凝土立管安装不牢固,混凝土泵机作业时,泵管晃动产生水平推力,触动木支撑架; 

3.装饰花架(屋面构架)上混凝土浇筑作业人员多,施工动荷载较大。 

综合分析:在施工荷载作用下,致使本身处于不稳固状态下模板支撑体系(木支撑架)向外倾覆坍塌,造成花架上面的作业人员坠落的伤亡事故


处理建议

1、6人被逮捕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日常管理人员2人、涉嫌帮助毁灭涉事企业人员3人;

2、17名公职人员被追刑责

3、5人公职人员留置审查

链接:河源市龙川县麻布岗镇“5·23”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03

2020年6月27日10时17分,位于佛山市顺德区高新区西部启动区D-XB-10-03-A-04-2地块项目8号楼在浇筑屋面构造梁过程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工人坠落的8号楼二层平台

直接原因

施工单位搭设的8号楼屋面构造梁柱模板支架不合理,屋面构造梁存在偏心现象而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当屋面构造梁柱浇筑混凝土时,随着荷载越来越大,产生的偏心力矩也越来越大,引起斜立杆失稳导致模架向外倾覆倒塌


处理建议

1、项目经理助理和总监理工程师被追刑责

2、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被立案侦查

3、10名公职人员被处分

链接:2020年顺德区“6·27”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04

2020年1月5日15时30分左右,位于江夏区五里界天子山大道1号的武汉巴登城生态休闲旅游开发项目一期一(1)二标段发生一起高支模坍塌事故造成6人死亡,6人受伤

直接原因

1、门楼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架体未按照施工方案要求进行搭设,⑯轴线处400x1200梁支架沿梁跨度方向扫地杆、第一步水平杆缺失,使得水平杆步距超过方案设计步距的两倍以上,致使梁支架的稳定性不满足设计承载要求,且门楼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在搭设完毕后未按要求进行验收。

2、现场在进行浇筑时,违反专项施工方案中采用对称浇筑的要求,对门楼坡屋面采用不对称浇筑,实际产生的附加弯矩增加了B轴线处400x2560梁支架立杆承受的压力,导致该处梁支架稳定性不满足设计承载要求。

3、现场浇筑完竖向结构(KZ1和KZ3两根框架柱)后,未按照方案中“竖向结构强度达到50%以后,再浇水平构件”的要求,随即开始梁板浇筑,由于竖向结构强度不够,B轴线处400x2560梁钢筋随支架变形下挠,将框架柱拉倒,增加了事故的规模和惨烈程度。

4、事后,经对现场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架体材料(钢管、扣件、可调顶托)进行取样,并送检,发现部分材料不合格,导致架体承载力及稳定性低于专项方案的设计预期。

上述原因叠加,导致事故发生。

救援结束后事故现场图

处理建议

1.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鉴于事故有关7名责任人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造成人员伤亡惨重,财产损失重大,涉嫌刑事犯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其他公职人员等5人在履职尽责方面的问题,已将相关线索移交武汉市纪委监委责任追究审查调查组,由纪委监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责任追究的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脚手架和模板支架坍塌警示录

脚手架坍塌事故是建筑行业多发性事故之一。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多方面的,像脚手架架设不规范、施工作业中脚手架上的荷载超重、随意拆除拉结或受力杆件等都有可能造成安全事故。因此,加强对脚手架的安全施工管理非常重要。


本片结合数年来发生的模板支架和脚手架坍塌事故,分析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并逐一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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