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管理涉及的四大合同是常考内容,也是易混淆内容,很多小伙伴看到后还很抓狂,但还是有规律可循的~


小编在这里跟大家做个梳理。



【工程合同之一施工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主体

发包人(业主)     承包单位。经常考查发承包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提供图纸和交底;

办理出入现场的手续;

提供场内、外交通便利条件;

提供水文、气象、管线等基础资料并确保准确性;组织竣工验收;

支付合同价款。


总结:

主要是给承包单位提供便利条件。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按相关要求完成工程并承担保修义务;采取施工安全和保护措施并办理工伤保险;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对安全可靠性负责;保护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保护;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


总结:

保质保量完成合同任务,为自有财产的办理保险。


【工程合同之二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专业分包合同主体

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经常考查专业工程分包人的主要责任和义务:


按合同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施工、竣工和保修。


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承包人承担此费用。


向承包人提供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


注:


专业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无关系


【工程合同之三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主体

承包人或专业分包单位    劳务分包单位。经常考查劳务分包人的义务:


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承包人负责;


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建立工作联系;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


自觉接受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


总结:


保质保量干活、接受监督检查、服从承包人转发的指令


【工程合同之四物资采购合同】


物资采购合同主体

供货方、采购方,常考查交货日期的确定。


供货方负责送货的,以采购方收货戳记的日期为准;


采购方提货的,以供货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


凡委托运输部门或单位运输、送货或代运的产品,一般以供货方发运产品时承运单位签发的日期为准。


总结:


送货—收货戳记日期;提货—合同约定通知提货日期;代运—承运单位签发日期。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四大工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