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马楠讲造价
工程结算被带入到司法程序,看似变成了律师主导的法律问题,但追根溯源还是造价问题,只是造价须跟着司法程序的节奏去展开去推进,在司法程序每个环节都要做到结合法律思维有思路有方法。造价鉴定中角色定义,“委托人”是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鉴定人”是指接受鉴定机构指派负责鉴定项目工程造价鉴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当事人”是指鉴定项目中的各方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鉴定人出具正式造价鉴定书,是法官、仲裁员裁定案件的重要依据,因此当事人要慎重对待造价鉴定,牢牢抓住每一次阐述观点的机会。首先要了解造价鉴定工作流程,总体布局并及时动态调整。在造价鉴定过程中,当事人与鉴定人的沟通反馈通常有四个顺序阶段,即造价鉴定初期的鉴定人组织的沟通确认会议、鉴定人当事人共同的现场勘验、鉴定人出具的鉴定征求意见稿回复、正式鉴定意见书的反馈及当庭抗辩,每个阶段的侧重点不同,应对方法不同,对应四个阶段产生了四次机会。第一次机会 鉴定机构在了解了委托人转交的各方当事人的资料证据之后,为保证全面正确理解各方的需求与理由,造价鉴定业务的启动之初,鉴定人通常会组织各方当事人代表参加的会议,确认当事人主张的结算金额、造价鉴定的范围、核实双方提交的材料、确认双方无异议内容部分以及明确补充证据材料的提交时间,同时提出鉴定人疑或的问题,了解当事人对争议问题的理解及理由依据。鉴定启动会议是第一次面对面争取的机会,接到会议时间通知,要提前回顾初步结算中争议问题,把自己的观点反复梳理几遍,关键论点清楚提炼,可借用假设问题自问自答方式论述,除了口头阐述准备,文字资料一定要尽可能的详细且索引准确,尤其根据业务经验预计鉴定人可能模糊的项目,根据那条证据推理、依据合同的哪条哪款,包括详细的工程量清单的预算组价一一列示,也可以提供工程量计算底稿表达自己的诚意,最容易犯的错误是只说金额差异,理由不描述或过于粗略,这样你的意见就很难被采信,而且日后扳回来难度会更大。第二次机会 鉴定人组织的各方当事人参加的现场勘验 (对施工内容无争议的项目可省略)此时鉴定人已经对鉴定工程有了一定的了解,现场勘验通常会提前发一个勘验问题的清单,收到清单,首先对比自己需现场勘验的异议问题是否有遗漏,如果有遗漏及时的提示出来,一并现场复核。其次,根据现场勘验的内容,可先进行现场复核,找到容易勘验的位置,规划最简洁的行走路线,这样不仅节约鉴定人工作时间,同时展示了专业的形象。使鉴定机构看到了你认真自信的一面,增加了意见被采信的概率。第三次机会 鉴定机构在出具正式鉴定意见书之前,向各方当事人出具征求意见稿,通常包含确定意见、选择性意见,要求当事人在短时间内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回复然后核对。此阶段是工程造价人员最焦虑、最抓狂的一个时段。时间短,不提供软件版的清单计价文件、而且预结算分部清单项目的次序被打乱,如何做到沉着应对不慌乱,背景情况不同,涉及的内容较多,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此处不展开阐述。第四次机会 鉴定机构出具正式鉴定意见书发送当事人,此时仍不要放弃努力,根据多次沟通的情况全面准备,对于正式鉴定稿中没有被调整解决的主张以及历次回复中遗漏的问题、找到的新证据综合再次竭力阐述,争取获得做补充造价鉴定意见的机会,或者影响委托人对最终费用承担比例的裁定。正式鉴定意见书是否出具补充造价鉴定意见由委托人决定,因此在这个阶段要站在法官仲裁员的角度去思考,不仅描述重点内容,而且来龙去脉交代清楚,尤其注意不要以专业人员之间的交流习惯做表达,可借用比喻,只有让非工程专业人士也能看得懂并充分理解,你的主张才可能被采信。通观全程四次机会,作为当事人的造价人员,每一次事前都要当做最后一次做充分的准备,每一次事后都要复盘反思,重点分析鉴定人犹豫的原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出的新证据,为下一节点做有的放矢的准备,虽然随着造价鉴定工作的推进,当事人反馈意见的影响力在逐渐递减,但有新的证据、新的阐述视角仍要大胆提出来,避免日后错失机会而后悔。作者简介:造价工程师、一级市政建造师、高级经济师、资产评估师、工程招标师、北京市及财政部评标专家库专家,三十年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经历,其中十三年的医院建筑造价管理经历,多次以当事人代表的身份参与庭审。以上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