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网站曝光了一组“继续收取已免征或取消的收费、保证金”的违规行为。
以下是发改委公布的两组违规案例:
11.重庆市*****自治县城乡建设委员会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关于“对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要交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对取消的保证金,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收取”的规定,2016年7月-2017年7月,向企业违规收取渣土清运保证金、挖掘保证金26.16万元。
12.甘肃省兰州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违反国办发〔2016〕49号文件关于“对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的规定,向办理开工(复工)手续的部分施工建设单位收取扬尘污染管理保证金,2016年6月-2017年6月违规收费180万元。
工程保证金的两大改革
长期以来,在工程领域,保证金制度备受业界诟病。国家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后,保留了投标、履约、质量和农民工工资四项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履约保证金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工程质量保证金不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分别按合同价款的1%缴纳。四项保证金保证了建筑业企业依法经营、履行合同,但客观上挤占了企业流动资金,增加了运行成本。
此外,保证金被占用、挪用等违规违法行为屡屡发生,企业因投标,质量等保证金,导致大量资金被占用,且周期很长,负担过重,不利于建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发展。关于工程保证金,国务院和住建部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
一、把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
以有效减少建筑业企业资金占压,补充流动资金,减少银行贷款,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二、大力推广推行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和保险保函三种形式的履约保证制度
大力推广推行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和保险保函三种形式的履约保证制度,进一步为建筑业企业减负。企业资金充裕后,可以在更新机械设备、技术研发、人员培训等方面加大投入,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政策回顾
2016年6月17日,住建部副部长易军在国务院吹风会上提到,“不要说民营企业,即便是央企,缴纳的各类保证金就占营业收入的10%以上”。
“下一步,将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来替代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引进第三方金融机构,促进规范信用管理。”
1、国办明确“银行保函”制度
为减轻建筑企业的负担,国办于2016年6月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除了简化工程保证金之外,文件还提出: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保证金。
2、住建部、财政部联合推进工程质量担保、保险
2016年12月,住建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除银行保函制度外,明确提出: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3、地方试点已经开启
12月27日,安徽省住建厅发文,率先开展“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式保证金”试点。对于2016年6月23日以后正常缴纳的保证金,包括新建、在建和已完工的项目等,建筑业企业要求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形式变更现金保证金的,应予办理。
2017年1月1日起,浙江省全面推行建设工程综合保险。凭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或保险单,就可以为工程担保。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或保险单作为工程担保的形式之一,与现金、银行保函具有同等效力。
从政策出台,到地方试点,对工程保证金缴纳方式的改革已经大幕拉开!
国务院令683号出台
为了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的行为,防范风险,2017年8月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683号,公布《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除经营借款担保、发行债券担保等融资担保业务外,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的融资担保公司还可以经营投标担保、工程履约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非融资担保业务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咨询等服务业务。对于融资担保公司在工程领域开展投标担保、工程履约担保等担保业务是一大利好。尽管《条例》只是规定了一个框架,相信后续对于如何开展投标担保、工程履约等担保会出台相关的明确管理规范。
日前住建部发布建办市函[2017]460号文,明确要求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须每季度要把推广银行保函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工作情况和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整理统计,形成书面报告,进行上报,意思也很明确:各省要加快推广银行保函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
2017年7月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发布新版《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中也已明确推行银行保函制度,银行保函可替代预留保证金。
与保证金制度相比,投标担保只需要企业交纳少量的投标保证担保费,不需要占用企业大量的资金,大大减轻了企业负担。不过,投标担保制度的推行,涉及到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担保公司等多方利益关系,现有的招标采购业务流程和相关管理制度也必将作出进一步调整。
目前,一些省份在“保证金再见”方面,已作出尝试。
以下列举部分:
云南首单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投入运行
今年3月份,太平洋产险签下云南省首单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保险。太平洋产险云南分公司作为首席保险公司,牵头其他5家保险公司组成保险联合体,在云南全省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综合保险业务。
广西推行建设工程保证保险
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政管办、广西保监局联合印发《关于鼓励建筑业企业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广西各地完善建设工程担保制度,通过鼓励和带动建筑业企业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在减轻企业缴纳保证金负担的同时,进一步遏制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违约行为,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海南即将在建设保证领域引入保险制代替保证金缴纳
海南省住建厅近日在官方网站公布了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意见稿,即将在全省建设保证领域引入保险机制,以保险合同或保险单替代保证金缴纳,可缓解建筑企业成本压力,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
山东支持参建各方以保险、担保方式降低运营成本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7〕19号文件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支持参建各方以保险、担保方式降低运营成本。
2016年,山东省建筑业企业缴纳各类保证金384亿元,今年上半年缴纳了236亿元。山东已与部分保险和担保机构进行了初步协商,基准费率根据企业的资质、信用情况,约为保险或担保金额的1-1.5%,实行保险和担保制度与企业缴纳保证金相比,可为企业减少约98%以上的流动资金占用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