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资质”再见!】
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进行了修改。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其中一点要求,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优化服务。明确审批、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进行相关的技术评估,均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并要求环境保护部门推进政务电子化、信息化,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网上审批、备案和信息公开。
一是删除对环评单位的资质管理规定;
《条例》规定,除经营借款担保、发行债券担保等融资担保业务外,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的融资担保公司还可以经营投标担保、工程履约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非融资担保业务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咨询等服务业务。对于融资担保公司在工程领域开展投保担保、工程履约担保等担保业务是一大利好。尽管《条例》只是规定了一个框架,相信后续对于如何开展投标担保、工程履约等担保会出台相关的明确管理规范。
日前住建部发布建办市函[2017]460号文,明确要求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须每季度要把推广银行保函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工作情况和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整理统计,形成书面报告,进行上报,意思也很明确:各省要加快推广银行保函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
2017年7月0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发布新版《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中也已明确推行银行保函制度,银行保函可替代预留保证金。